2026年确权新规坚持尊重历史、实事求是、先易后难、严守底线的原则,重点解决一户多宅、农房用地未经审批、农房未经规划审批、宅基地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。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均予以确权登记,不因手续缺失而简单拒绝。
一户多宅问题区分处理。面积之和未超标的,作为一处宅基地管理予以确权;面积超标的,在标准范围内选择一处或多处合并管理确权;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的,按地方规定分户后确权。
农房用地未经审批的,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现状为建设用地的,经村集体确认并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,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。占用农用地的,2020年7月3日前已发生行为的,可由乡镇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直接按建设用地办理登记。
农房未经规划审批的,分不同时段处理。2008年《城乡规划法》实施前建成的,无需规划材料,按现状确权;实施后建成的,公告审核后办理登记。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还需区分1993年前后的不同处理方式。
确权登记以依申请登记为原则,权利人需主动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,登记机构不会主动为未申请的宅基地办理确权。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申请材料、向村集体提交申请、权属调查与勘测、审核与公告、登记发证五个步骤。宅基地具备登记条件的,可先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,房屋具备条件后再办理房地一体登记,两者可以分步进行。
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权属来源证明、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房屋平面图等。权属来源证明可以是旧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,也可以是村委会出具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。权籍调查表由专业测绘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调查人员出具,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需要准确反映宅基地和房屋的坐落、四至、面积等信息。
村集体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人、面积、四至、建成年代等进行初审,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。村集体将初审结果在村内公告15日无异议后,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。公告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,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审查,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、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是否属于违法用地等进行综合判断。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,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。申请人凭乡镇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,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。
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,查验材料是否齐全、权属是否清晰、程序是否合法。审核通过后,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登记,并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。登记时需将依法享有权利的妇女、儿童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在证书上,保障妇女儿童在宅基地和房屋中的合法权益。
确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,每本10元,不得违规向群众收取测量费、登记费等费用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村、组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办理、送证上门,也可制发电子证照方便群众使用。各地登记机构不得以房屋安全性鉴定、房屋竣工备案等名义增设门槛或搭车收费。